科技、商業與經濟一直在向前發展。除了目前的法定貨幣之外,也在創造新的商業交換來源,形塑出一個幾乎百分之百數位化的全球化世界。
如「加密貨幣」這類支付形式的出現,無疑是這些進展中的根本要素。一般而言,加密貨幣可定義為使用密碼學加密來保障其所有權並確保交易完整性的虛擬資產。它也會控制額外單位的生成,也就是說,防止有人透過例如拍照等方式進行複製。這些貨幣並無實體形式,通常儲存在數位錢包中。現在,根據墨西哥銀行(Banco de México)的說法,虛擬資產可定義為:
一種資訊單位,不代表按面值持有任何標的資產。且可被單一識別,即使是分割後亦然,並以電子方式儲存。
發行控制係以預先設定的協議來定義,第三方可加入該協議。
其規則可防止該資訊單位或其分割部分在同一時間被重複提供傳輸超過一次。
由於它是虛擬而非實體資產,許多國家已提出各種措施以取得承認,並允許透過此類科技手段進行交易。舉例來說,其中一些國家已逐步允許加密貨幣的買賣,前提是經紀公司擁有官方授權,並承認使用虛擬資產與比特幣進行商業操作。然而,其他許多國家則一直在探索發行本國加密貨幣的必要性。
根據墨西哥近期發布的資料,12%的成年人口持有某種加密貨幣,使我國成為全球持有此類工具比率第九高的國家。依我們的觀點,考量到現金在國內仍是日常使用工具,這一比例一直在呈指數成長。
墨西哥位居加密貨幣採用率最高的前10個國家之列。僅次於奈及利亞(其人口採用率為24.2%)、馬來西亞(18%)、澳洲(17.7)、印尼(16.75)、香港(15.8%)、新加坡(15.6%)、印度(15.4%)以及菲律賓(13.3%)。
因此,墨西哥的金融機構已開始在業界進行各種研究與意見探討,內容涉及納稅人使用虛擬資產時應適用的可能稅務處理。主要考量的是 BEPS 計畫中關於在國家稅制之間存在某些差異與不一致時所使用之稅務規劃策略的若干建議。
加密貨幣的現行法律框架
在世界各地,加密貨幣所處的法律情況因國家而異。在這些地區中的大多數,其作為交易用途並未被明文禁止。西班牙、墨西哥與美國正是如此。
另有一種法律情境是,只要不涉及銀行,就可進行商業交易。加拿大或哥倫比亞等地即屬此類。同時,在沙烏地阿拉伯或越南等地,以加密貨幣付款是被禁止的。最後,在包括中國與摩洛哥在內的一些國家,加密貨幣在法律上屬正式非法。
加密貨幣課稅
鑑於加密貨幣可能為投資人帶來收益與損失,稅制已開始將其納入考量。以西班牙為例,自2021年起,在所得稅申報中申報加密貨幣投資已成為強制義務。在此新格式中,新增了虛擬貨幣欄位。必須在「由其他資本項目移轉所衍生的資本利得與損失」中詳細列示收益。具體而言,應填報於欄位 [1626]。損失亦可申報以取得扣除,此部分為選擇性。
在歐洲框架下,對加密貨幣投資人稅制最具吸引力的國家是葡萄牙、德國與瑞士,因為它們不要求申報相關利潤。在其他情況中,數位商業正開始介入,但對虛擬貨幣尚無明確界線。例如百慕達在2018年通過的《數位資產商業法》(Digital Assets Business Act)即排除了加密貨幣的稅款支付。
我們可以肯定的是,隨著這些新資產的興起,全球局勢正在改變。起初,它們看似一股新潮流,但最終已成為另一種新投資商品。如今,要跟上最新趨勢、進行投資並了解市場現實,最佳方式是接受金融碩士(Master’s in Finance)培訓。這能對21世紀金融及其不同趨勢提供更佳指引。其教授的核心知識之一即包括加密貨幣與新的投資概念。
上述內容由 TradeQuo 提供並付費刊載,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之用。其不構成投資或專業建議,亦不應被視為此類建議。在根據此類資訊採取任何行動之前,我們建議您諮詢相關專業人士。對於本文中提及的任何第三方,我們不予背書。請勿假設本文所述的任何證券、產業板塊或市場在過去或未來必然獲利。市場與經濟展望可能在未經通知的情況下變更,且在此呈現時可能已過時。過往績效不保證未來結果,且可能發生虧損。歷史或假設性績效結果僅為說明用途而發布。
